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组8月30日在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的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周铁农出席会议。

    会上,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汇报了农业部和各级农业部门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法律颁布后,农业部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这部法律高度重视,作为农业部的一项重点任务,进行了专题研究,作出了专门部署。一年多来,农业部及各级农业部门广泛开展宣传,大力加强培训,积极制定并推动有关配套法规政策出台,切实做好指导工作,认真抓好服务工作,努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快速发展,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陈晓华副部长在汇报中介绍了法律实施以来,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成员覆盖面还不够广,内部管理有待规范。二是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扶持力度不够大。三是实施登记中业务范围控制过严,手续比较繁琐。四是一些环节的收费过高、标准不一。

    最后,陈晓华副部长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部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把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扶持力度,切实搞好服务。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继续推动制定有关配套政策。二是逐步加大项目支持力度。三是大力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四是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五是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六是切实做好依法指导和服务工作。

    发改委、财政部、工商总局等部门领导也都汇报了各自部门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情况,税务总局、供销总社、中国科协提交了书面汇报材料。

    听取汇报后,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作了重要讲话。乌云其木格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创建的自我服务的经济组织。它的发展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引导、支持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施行,为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进程,建立农民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乌云其木格指出,党和国家一直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随着中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据国家工商局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依法新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6397家,入社成员35万多人(户),入社农户成员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户高出20%以上。

    乌云其木格指出,就总体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经营规模小、资金短缺、技术匮乏、信息不畅的初级阶段。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相关法规不配套,有些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个别条款实施中操作困难等问题。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和坚持完善财产制度情况,保证农民在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和合作社管理情况等。

    这次执法检查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一次涉农法律检查。乌云其木格还对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她说,通过执法检查要让广大农民了解这部法律的基本内容和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政策。执法检查组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要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当前农村经济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影响。

    根据安排,执法检查组将于今年9月,分为3个小组,在河北、宁夏,安徽、江西,浙江、广东等6省区进行检查,并委托内蒙古、山西、黑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重庆等9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由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任组长,韩启德、周铁农副委员长也将率队参加检查。

    来源: 人民日报2008年8月31日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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