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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合同帮农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工商机关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建立合同帮农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入开展合同帮农工作,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意见强调,各级工商机关要深刻认识做好农村工作是党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牢牢把握“三农”工作主动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奠定基础。各级工商机关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密切配合地方农委、农业监管等部门,认真做好合同帮农工作。 意见指出,要建立基层合同指导服务机构。各级工商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托“一会两站”、乡村维权站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基层农业合同指导服务机构,并赋予其涉农合同指导服务的职能。有条件的省、市、县可以设立基层农业合同指导站。县级工商机关要履行对基层农业合同指导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责任。 意见明确,各级工商机关要建立合同法律宣传和培训制度,增强监管人员和涉农企业、农户的合同法律意识;要制定和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为实现合同农业奠定基础。意见明确规定,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中应签订以下条款:当事人约定支付价款的方式,规定最低保护价制度和二次分配的方式;当事人在约定价款支付方式时要明确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和拖欠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的产品质量验收标准要准确地表述质量标准的内容;对农药残留指标和施用化肥标准的约定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约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内容要依据合同标的特点和需求,科学准确地约定其阶段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项目;要公平合理地约定违约金和保证金的金额,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要约定对标的的保险条款;要对合同标的是否已经设置担保抵押进行说明。 意见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公示活动,提高涉农合同当事人诚信守约意识;要制定涉农合同争议调解制度,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涉农合同案件协查和上报制度,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要建立合同帮农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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