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攸平在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座谈会上的发言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 钟攸平 

  200610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按照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要求,组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开展了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去年年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受国务院法制办委托,协助起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这部行政法规经国务院第498号令颁布,将于71日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同时开始实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提供保障。目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普遍开展了对登记注册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初步形成了积极学习、大力宣传、深入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良好氛围,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下面,我就今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贯彻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讲三点意见。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实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中涌现出的新生事物。党中央提出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充分体现了中央解决三农问题“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精神,对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注意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要求,深刻领会立法的精神实质,增强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

  二、广泛宣传,鼓励、引导农民群众自主兴办专业合作社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工商系统覆盖面广、与农民群众联系紧密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尤其是向农民群众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要为申办者讲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传统市场主体的区别,帮助申办者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色和优势,了解登记程序和管理规定,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主地运用这部法律改善市场地位,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三、尽职尽责,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将登记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以适度规范促进发展,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的要求,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要在登记注册场所公示登记的条件、程序、时限等具体规定,设立专门的咨询服务窗口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为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免费提供登记辅导、政策咨询,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依法办理登记,并依法免收登记费用。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尽快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信息纳入全国工商系统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数据库,提高登记管理效能和注册服务水平。

  各级工商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尽职尽责,依法行政,与各方面密切配合,共同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顺利实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为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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